組織章程

第一條:名稱與宗旨
本會是由台灣區各大旅行業一群高階決策者組成,為增進友誼、擴大公共關係,鼓勵旅行業界,內部訊息交流,提昇旅遊業人員之風尚,並博學它行資訊為宗旨而成立,會名訂為【群英聯誼會】,英文名稱為【ELITE CLUB】。

第二條:參加精神與權利義務
本會會員以參加為榮,歡欣聯誼、增廣見聞為精神。
會員具有廣泛收集各界資料,推介各界友人互相交流之權利與義務。

第三條:會員之資格
一、凡在旅行業界具有十年以上經歷,並擔任決策或經營者,均得參加本會。
二、凡曾參加本會之會員,因個人生涯規劃轉任它行或退休,仍得為本會之【永續會員】。
三、本會為使會務運作順暢,會員以八十人為上限。

第四條:入會之程序
各會員推薦新會員時,請事先向會員組召集人報備,經三分之二以上會員附議,即邀請其加入成為會員。

第五條:會務之編制組織
為處理本會組成所衍生之事務,本會編制組織如下:設立會長一人、秘書長一人、財務組召集人、活動組召集人、會員組召集人、風紀組召集人、公關組召集人各正、副兩名組織委員會處理會務。

第六條:幹部之任期及職責
一、會長由全體會員推選,其幹部由會長委任之,會長任期一屆一年,不得連任之。
二、會長之職責為主持例會、綜理本會相關會務事宜。
三、秘書長之職責為協助會長處理及推動本會相關會務活動事宜。
四、財務組召集人之職責為負責本會之財務收支及相關會務事宜。
五、活動組召集人之職責為負責本會之活動安排及相關活動事宜。
六、會員組召集人之職責為負責本會之會員之招募、入會申請及相關事宜。
七、風紀組召集人之職責為負責維護本會會員之出席、紀律及相關事宜。
八、公關組召集人之職責為負責本會之公關、宣傳、聯繫媒體及相關事宜。
九、各幹部若因故缺席,得委請由副召集人代理處理本會會務相關事宜。

第七條:會費與經費
一、會員入會費新台幣3,000元整,年費新台幣12,000元整。
二、如有特別開支,經會長核准支付之,經費不敷時由全體會員平均分擔之。
三、入會費、年費、各項罰金及捐款均納入為本會經費,繳入費用概不退還。
四、會員每次參加例會時之餐費由本會經費支出。

第八條:出席
一、全年度無缺席者,於會長年度交接時頒發全勤獎以資鼓勵。
二、每月例會日期由活動組於適時公佈之,如有異動時亦應即時通知之。
三、預定出席例會人數若不及會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,該次例會則擇期順延之。
四、對會務有建議事項者,請於例會中臨時動議提出,經附議交由會員討論處理之。
五、會員應儘量親自出席例會不得由他人代理之。
六、每年度十月份會員例會時,並應推選下屆會長人選及處理章程相關各項事宜。
七、例會中如需發言,請舉手並統一使用國語。(演講來賓不受限)
八、每月例會之司儀由會員輪流擔任,由本月司儀指派會員擔任下一個月司儀。

第九條:貴賓之邀請
一、 每月例會時由活動組負責邀請貴賓做專題演講以增廣見聞。
二、出席專題演講之貴賓由本會招待餐費外,並斟酌贈送若干車馬費、紀念品或禮品。
三、會員若邀請朋友參加例會,應由該會員主動為每位朋友繳交新台幣1,200元整之餐費。
四、每月例會不限受邀請友人之人數,謹請在例會前通知活動組召集人,以便適當之安排。

第十條:章程條款
本章程條款若有未盡事宜,得於會員例會時經多數決議通過後,增修訂定之。
 

AI Website Builder